书上看不到的玉器组佩历史

小编:小天   来源:云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08 18: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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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献中组合形的玉佩又被称为“杂佩”、“大佩”、“玉佩”等,是将几种不同形状的单件玉佩,用彩线以不同的方式串联在一起。《毛诗·郑风·女曰鸡鸣》最早记载了组玉佩的组合方式:“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毛传云:“杂佩者,珩、璜、琚、瑀、冲牙之类

玉器组佩

在文献中组合形的玉佩又被称为“杂佩”、“大佩”、“玉佩”等,是将几种不同形状的单件玉佩,用彩线以不同的方式串联在一起。《毛诗·郑风·女曰鸡鸣》最早记载了组玉佩的组合方式:“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毛传云:“杂佩者,珩、璜、琚、瑀、冲牙之类。”西周时期的组合玉佩主要有三种形制:一是位于死者胸、腹部的多璜联缀的主体组合玉佩,如上述的五璜联珠组玉佩;二是长条形片状玉一端串联小玉珠和绿松石珠,呈递增式的组合方式,如上述的两件组玉佩;三是以玉牌与珠、管等类灵活组合的小型发饰、项饰、腕佩等。

这些组玉佩的构件,既可单独作为佩件,又可成组串联,特别是串连起来组合成组玉佩饰,更是显得美轮美奂,富丽堂皇。周人崇尚美玉,《周礼·大宗伯》记载:“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因此周代玉器成为贵族们进行祭祀、朝聘、征伐、宴享、婚配、丧葬等活动的家国重器,同时玉器也被周人赋予道德观念而人格化,赋玉以德,喻人以玉。当时的士人,将德的最高境界,比附玉之温润坚洁,将高尚人格的砥砺修行,寓之于美玉之琢磨精雕。佩玉正是君子规范道德、约束行为的标志,因此《礼记·玉藻》上说:“凡带必有佩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

项饰

西周时期,社会礼制的日臻完善,体现在玉器上,就是相应地产生一套严格的用玉制度。虢国墓地的两座国君大墓对玉器的摆放,就充分体现了西周玉器在礼制中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大型组合玉佩的产生更是身份与地位的象征。在大型联璜组玉佩上,璜的背面残存有宽带状的“朱组”(红色编织丝带)痕迹,这与《礼记·玉藻》记载的“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相吻合,体现了严格的等级制度。而不同等级的墓葬用玉的数量差异也十分明显,国君或等级较高的身份地位高的墓葬,出土玉器较多。

玉佩、玛瑙珠组合项饰

由此可见,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组玉佩是贵族身份在服饰上的体现之一。用玉多少、佩饰的复杂程度、长短则成为区别身份地位高下的重要标志之一。身份愈高,用玉愈多,佩饰愈复杂,长度愈长,相应地就要求走路时,步子愈小,走的愈慢,愈显得气派,风度俨然。《礼记·玉藻》:“君与尸行武,大夫继武,士中武。”孔颖达注疏:“武,迹也。接武者,二足相蹑,每蹈于半,半得各自成迹。继武者,谓两足迹相接继也。中犹间也,每徒,足间容一足之地,乃蹑之也。”

就是说天子、诸侯和代祖先受祭的尸行走时,迈出的脚应踏在另一只脚所留足印的一半之处,可见行动之慢。大夫的足印则是一个挨着前一个,士行走时步子间就可以留下一个足印的距离了。可见,佩玉在表示身份的同时,在某种功能上也起着节步的作用。据《礼记·经解》上记载,在佩戴这些组玉佩时“步行则有环骊之声”。可见在获得审美效果的同时,佩者还可以听到玉佩之间因轻轻撞击而发出的悦耳玉振之声,获得听觉效果。振玉之声和色彩的组合,使得身份标志与感官愉悦相映成趣,可能正是周人所追求的一种境界吧。

成组腕饰

虢国墓地是居住在上阳城内的虢国贵族及平民死后的埋葬地,位于三门峡市区北部的上村岭。1956-1957年,为配合黄河三门峡水库建设,黄河水库考古队在上村岭清理墓葬234座,出土各类文物9179件。1990年起,考古队又对虢国墓地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发掘,发掘墓葬18座。迄今为止,在虢国墓地发掘墓葬250余座、车马坑7座、马坑3座,其中M2001(国君虢季墓)、M2009(国君虢仲墓)、M2011(太子墓)、M2012(国君夫人墓)、M2006(贵族夫人孟姞墓)、M2013(贵族夫人丑姜墓)、M2016(士一级贵族墓)、M2017(士一级贵族墓)、M2018(平民墓)、M2019(平民墓)等墓葬保存完整无盗扰,且时间明确,均为西周晚期,证明了这是中国迄今为止发现的唯一一处等级齐全、排列有序且保存完好的西周晚期大型邦国公墓。出土各类珍贵文物数万件,仅玉器就达3000余件,数量之多,品种之全,玉质之好,制作之精,为西周考古中所罕见。

玉管、佩组合腕饰

从三门峡虢国墓出土组合玉佩的大量出现,可以得知西周贵族的玉风格在广泛的地域内应趋于一致。以前,人们拘于有限的考古发现,认为西周玉器和商代玉器相比,是王室用玉的低谷,但三门峡虢国墓大量玉器的出土证实了西周用玉制度的发达。在这两个地区墓葬中所出土的组合玉佩,使我们可以了解西周佩玉制度的一些面貌。西周时期的大型墓葬随葬玉器基本已程序化,即在墓葬的外棺盖上置玉圭、戈、柄形器、戚等,内棺盖上置戚、琮、璧、璜、戈、圭等;棺内死者头部置玉发饰;个别墓主的面部覆盖有一件缀有玉片的布帛类物品,即缀玉幎目;两耳部位各有1-2件玉玦,并各自成对。口内大都有一些碎片式玉琀;颈部有1-2组玛瑙珠、玉佩组合项饰;胸前有一组由多件玉璜(或璜形器)与玛瑙珠、管以及料珠相间串联而成的组合玉佩,有时也放置一两件玉璧;腰间有1-2组多列串珠和梯形玉佩相串联的组合玉佩,或者放置一些玉匕和玉柄形器者居多。双手有玉握;脚端踏有条形玉片;趾间夹有玉饰;尸骨下还放置多件大玉璧、玉戈等,这种全身殓玉的趋势,可以说是汉代玉衣之滥觞。

玛瑙珠、兽首形玉佩组合

而依玉器的用途和功能,西周时期的玉器主要可分为礼玉、佩玉、实用玉器、殓玉等。礼器有戚、琮、璧、璜、戈、圭、璋;佩玉有组合发饰、项链、手链、多璜组合佩等串饰,玦、珠、环、管等几何形佩饰,龙、虎、象、鹿、鸟形、鹰、鸽、鹅、蜘蛛、龟、鳖、鱼等动物形佩饰;实用玉器有笄、韘、柄形器、匕、刀、砺石等;殓玉有缀玉幎目、琀玉、握玉、踏玉、脚趾夹玉等。而佩玉中的组合玉饰因其美丽和复杂的串联方法以及所蕴含的特殊意义越来越受到学者的重视。

玉佩是古代君子必不可少的一种装饰品,所谓“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也。玉佩种类繁多,有的单独使用,有的成组出现,组玉佩就是将几种形状不同的单件玉佩,以彩线穿组,合成一串。组玉佩既有礼玉性质,又有引人注目的装饰功能,它是权贵身份的象征。组玉佩起源悠古,历代传承,绵延至明代。虽然组玉佩在服制和礼制中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其源流演变的过程却长期未得到比较明晰的解释。正如清人俞樾云:“夫古人佩玉,咏于《诗》,载于《礼》;而其制则经无明文,虽大儒如郑康成,然其言佩玉之制略矣。”

自春秋晚期起,组玉佩的形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它不再是颈部的装饰物,而是系在腰间的革带上;组玉佩的使用也不再为贵族所专有,在下层民众中组玉佩也广为流行。

东汉时期用玉制度逐渐完备,作为礼仪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组玉佩再次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东汉明帝依据古制,对失传已久的大佩制度重新考订,颁行天下。 “至孝明帝,乃为大佩,冲牙、双、璜,皆以白玉。”其排列方式为“佩玉,上有葱衡,下有双璜冲牙,珠以纳其间。”河北定县43号墓是中山穆王刘畅之墓,下葬于灵帝熹平三年,墓中出土的组玉佩有珩、璜、冲牙、环等佩饰构成,除珩外,其他均成对排列。这套组玉佩可以说是汉明帝所创佩玉制度的真实写照。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佩玉制度再次失传。曹操统一北方后,开始建立典章礼仪制度,命侍中王粲依古礼制定佩玉制度。“汉末丧乱,绝无玉佩。魏侍中王粲识旧佩,始复作之。今之玉佩,受法于粲也。”《隋书·礼仪志》也云:“至明帝始复制佩,而汉末又亡绝。魏侍中王粲识其形,乃复造焉。今之佩,粲所制也。”王粲创制的组玉佩制度基本上恢复了汉明帝时期玉佩的组合形式,成为魏晋至隋唐时期广为流行的玉佩式样。

明朝初年统治者革除胡风胡俗,举凡政治、社会、风俗、制度皆以古制及唐宋之制为参考。组玉佩的规格《明史·舆服志》有详细记载:“玉佩二,各用玉珩一、一、琚二、冲牙一、璜二;下垂玉花一、玉滴二;掾饰云龙文描金。自珩而下系组五,贯以玉珠。行则冲牙、二滴与璜相触有声”。

至清代以后,随着大规模的改装易服,组玉佩制度遂废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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